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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 从“维基泄密”看美国新闻自由

[刘仰] 从“维基泄密”看美国新闻自由

近日,有一个叫做维基泄密(Wikileaks)的网站日益受到关注,这个网站于西历2006年创办,创始者是一个澳大利亚人,名叫朱利安-阿桑奇(Julian Assange),现年39岁。美国政府多次要求澳大利亚政府对阿桑奇进行监视,但被澳大利亚政府拒绝。美国便于今年6月决定由自己追捕这个危险人物。这种行为对于美国来说不算什么,奥巴马上台后,于今年4月亲自下令暗杀一个名叫安瓦尔-奥拉基的美国公民,理由是这个美国公民涉嫌搞恐怖活动。人们常说美国是法制社会,法制社会里对于某个公民是否犯罪、如何处罚,应该由法院说了算,而奥巴马不管这一套,命令“美国锦衣卫”将奥拉基暗杀了事,哪怕他不在美国。奥巴马让“美国锦衣卫”直接代替了法院的工作,不知道在美奴那里,这还算不算“法制社会”。因此,美国政府要追捕阿桑奇也就很正常。那么,阿桑奇的“维基泄密”网站究竟干了什么,让美国政府对他大动肝火?


  “维基泄密”网站自创办以来,公布了一系列美国的国家机密,例如“911”事件中未曾公开的信息,五角大楼的机密文件,关塔那摩美军海外监狱的详细情况,等等。“维基泄密”公布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美国。然而,“维基泄密”最近一下子公布了九万多页美军机密文件,再次引起世人关注。其中还有视频文件显示,美军在阿富汗随意射杀外国记者(路透社)和平民。美国政府当然对此极为头疼,除了继续追捕阿桑奇外,美国政府还要调查阿桑奇的信息来源,也就是那些把机密文件透露给阿桑奇的人。此前,美国政府已经逮捕了一个名叫曼宁(Bradley Manning)的美国大兵,指控他为“维基泄密”担任线人。一旦指控罪名成立,曼宁可能要被判处52年的监禁。但阿桑奇否认曼宁是他的线人,甚至要为曼宁请律师做辩护。
   
  “维基泄密”网站有一些核心成员,在世界各地共有几百名兼职的工作人员,但这个网站所有的成员,只有阿桑奇一人公开了身份。而且,阿桑奇以在全球不断搬家而著称,美国政府对其发出追捕令后(不清楚是否也包含直接暗杀),“维基泄密”网站贴出祈祷:“阿桑奇,你一定要安全地活着”。事实上,互联网上关于阿桑奇的资料也极为有限。更有意思的是,阿桑奇和“维基泄密”从事这项工作,并不是为了钱,就连涉嫌给“维基泄密”做线人的曼宁也承认,他也不是为了钱,而只是为了“披露真相”。中国国内一些媒体在报道阿桑奇的时候,也常常只把阿桑奇定位成一名电脑黑客,似乎他是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巨大隐患,而不敢正面肯定阿桑奇冒着生命危险、揭露真相的努力是否值得称道,是否属于“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就好比曼宁将要面对的刑期,如果按照法律,他是要被判刑。但是,他提供的关于美军草菅人命的证据是真实的吗?美国法律难道应该惩罚一个揭露杀人犯的举动,而保护杀人犯的行为不被揭露?
   
  “维基泄密”在今天的出现,有着较长的历史渊源,它也是对美国“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招牌的一个嘲讽和打击。美国历史上,最失败的战争就是越南战争,美国人总结越南战争失败的原因,其中之一便是认为,越战败于媒体。由于媒体当时大量报道了美军在越南残暴的杀人行为,引起美国国内和全世界的反感,反战情绪高涨,美国不得不灰溜溜地离开越南,一无所获。因此,越战之后,美国调整了对于新闻媒体的政策。当今美国最著名的新闻媒体之一CNN,就是诞生于第一次海湾战争。从那时起,只有配合宣传美国军事行动的媒体,才有可能得到美国政府的支持。关于战争的信息被美国政府大量过滤,不利于美国政府的消息,大都被淹没。CNN这种具有明显倾向性并且迅速获得好处的做法,也引起了同行的竞争,其典型就是默多克旗下的福克斯。
   
  第二次海湾战争时,福克斯比CNN更CNN,公开宣称“我们不仅是记者,我们更是美国人”,他们不再以客观中立的方式称“美军”,而是在报道中公开称呼 “我们的士兵”,“我们的海军陆战队”等。老牌媒体英国BBC的董事长格里戈-代克(Greg Dyke)对此评论说:“我对美国传媒在报道这次战争中采取的‘一边倒’的立场感到震惊,如果伊拉克(战争)能证明什么,那就是BBC无法(像美国传媒一样)将爱国主义和新闻混为一谈,完全不讲新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但这在美国发生了,如果这种趋势继续下去,将彻底破坏美国电子传媒的声誉”。福克斯的这种倾向连它的对手CNN都看不下去。CNN的创始人特纳(Ted Turner)评论说:“福克斯新闻在报道战争时采用超级爱国主义(Super Patriotism),是在误导美国观众。”美国的一些研究机构指出,在福克斯极具倾向性宣传的影响下,美国公众对于伊拉克战争的一些关键问题,都有严重的错误理解。例如,大多数美国人相信萨达姆与“911”有关(其实没关);很多美国人至今依然相信,美军已经在伊拉克找到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于美国没有获得联合国的支持便对伊拉克开战,很多美国人根本不知道,反而以为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支持美国打伊拉克,等等。
   
  然而,福克斯曾经与美国政府穿一条连裆裤,能保证它成为美国政府的心腹吗?奥巴马上台后,去年,白宫居然与福克斯电视台展开了一场大战。白宫发言人拉姆- 伊曼纽尔说福克斯“表现得不像一个新闻机构”,白宫通讯联络办公室主任安妮塔-邓恩说:福克斯电视台“对奥巴马和白宫发动战争……,我们没必要仍假装认为这是合法新闻机构的行为”,“我们将用待敌之道对待他们”。曾经与美国政府亲密无间的福克斯,为何会成为奥巴马的“敌对”目标?邓恩的另一番话,说出了原委。邓恩说:福克斯电视台“以新闻伪装观点”,扮演着共和党“调查或传播工具的角色”。邓恩还说道:他们(福克斯)不是一家真正新闻台……不仅是他们的评论员,也包括许多新闻节目。那不是真正的新闻,而是在推行某一观点。也就是说福克斯站在了奥巴马的政治对手共和党一边。那么,如果说福克斯是因为太具政治倾向性而遭到奥巴马政府的指责,奥巴马政府自己是否就是要求媒体回到“客观公正”的立场呢?
   
  今年4月,美国《纽约时报》的记者詹姆斯-里森因为揭露了“美国锦衣卫”CIA在伊朗核问题上的一些内幕,接到了美国法院的传票。里森曾经因为揭露美国政府窃听本国公民通讯而获得普利策奖。而里森这次被美国司法部长亲自批准起诉,与同一时期一位美国情报部门前高官被起诉一样,都是因为向媒体泄露了所谓机密信息。的确,每个国家都有“机密法”,但是,当“机密”是被用来掩盖罪行的时候,这种机密就已经变味了,它就变成了专制的工具。因此,从“维基泄密”到被美国政府起诉的记者、前高官、美国大兵,包括此前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事件的曝光等,此类人物层出不穷,说明美国的政策即便在本国也日益不得人心。今年6月,美国资深女记者海伦-托马斯因发表批评以色列的言论,与美国政策不符,受到白宫发言人的点名批评,白宫记者协会也发表声明对她进行了谴责。海伦曾经是白宫记者协会的主席,她先后面对过10位美国总统,白宫新闻发布厅第一排记者席上正中间的位置上有她的名字,永远为她留着。而就在奥巴马政府时期,海伦因为说了与美国政府不配合的话,被要求立即退休。
   
  一个简单的历史回顾使我们看到,美国的新闻媒体早已丧失了“客观公正”的立场。从奥巴马政府对于媒体的态度来看,他也不是要求媒体回到“客观公正”的立场,而是要求媒体为自己说话,不能为自己的反对意见说话。尤其是当大资本能够实现对媒体的垄断时,媒体在美国早已成为各个利益集团自己的传声筒。媒体之间的对立和攻讦,不过是争相为利益集团服务的政治表态。而“维基泄密”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出现的,它的创始人以及大批秘密的合作者、信息提供者,都说明美国的 “新闻自由”已经名存实亡,人们不得不以这种冒着生命危险的方式来获得真相。可笑的是,今年5月,奥巴马还签署了一份“新闻自由法案”,表示美国对于“压制言论”的其他国家将实施惩罚,但是,美国自己又是怎么做的?由“美国锦衣卫”CIA出资的“美国之音”长期被当做“新闻自由”的典型在世界各地广播,但是,在美国国内,收听“美国之音”却是非法的。“维基泄密”这次曝光的资料也显示,美国在阿富汗的士兵明明知道对方是路透社的记者和平民在一起,也公然向他们开枪射击。美国这种“贼喊做贼”的游戏,还能蒙骗人们多久?

求证:
"在美国国内,收听“美国之音”却是非法的!", 这个有什么证据么,如果有直接的证据,辩论中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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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闻伪装观点”

这个可以用来评论南方系和凤凰系的很多报道。
新年,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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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美国最著名的新闻媒体之一CNN,就是诞生于第一次海湾战争。...
刘仰 发表于 2010-7-30 13:55

这句话有误,据我所知,CNN于89年大量报道了中国的政治风波,这是早于91年第一次海湾战争的。如果我没有记错,CNN成立于87年左右,(也许有误),是第一个专门播送现场即时新闻的电视台,一开始并不流行,但是由于89年大量播送中国政治事件的现场报道,一下子变得非常出名。91年因为报道海湾战争,从此成为最有名的电视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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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有误,据我所知,CNN于89年大量报道了中国的政治风波,这是早于91年第一次海湾战争的。如果我没有记 ...
海外华人甲 发表于 2010-7-30 23:52



最著名的CNN和CNN(没出名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吧
(转)日本:世袭议员,印度:贱民,美国:刽子手,台湾省:斗殴。西式民主: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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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Julian Assange先生確實厲害,厲害的地方就是雖然他沒有強大的武力與美國政府對抗,但他用自己的方法與壞政府對著幹,看似力量薄弱,但未必是完全居於下風。如同毛澤東曾說過的:「他 (美國)打他的原子彈,我打我的手榴彈,你打你的,我打我的」這種了不起的戰術。
這個世界,真需要多出幾個像Julian Assange與李敖這種為真理奮不顧身,以自己的方法與壞政府周旋對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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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楼主的说法,奥巴马政府正在向中国政府学习如何控制媒体,但是楼主好像又对奥巴马政府的这种做法非常不满。。。楼主很纠结啊。。。
认识一哥们儿的MSN签名为:国家咋对我,我就咋对国家。当日即被单位领导叫去谈话,劝其千万冷静。我哥们儿说没有要反对国家的意思啊?结果其单位领导曰:大家都是中国人,国家咋对老百姓,我会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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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楼主是不满美国人的虚伪。

按照楼主的说法,奥巴马政府正在向中国政府学习如何控制媒体,但是楼主好像又对奥巴马政府的这种做法非常不 ...
yifan9014 发表于 2010-7-3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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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楼主的说法,奥巴马政府正在向中国政府学习如何控制媒体,但是楼主好像又对奥巴马政府的这种做法非常不 ...
yifan9014 发表于 2010-7-31 15:31



    这位先生吃错药了。美国控制媒体、封锁消息、迫害讲真话的记者早在奥巴马之前就干过无数次了,用的着学中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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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荒谬

CNN至少89年就出名了,要说最著名,那现在也不见得是最著名,据说FOX的观众比CNN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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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贬低婊子,但我看不起即当婊子又立牌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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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喜欢图片 于 2010-8-1 09:07 编辑
求证:
"在美国国内,收听“美国之音”却是非法的!", 这个有什么证据么,如果有直接的证据,辩论中很有用! ...
xrwxx 发表于 2010-7-30 14:16


20年前美国人就不宜听“美国之音”了
   1989-07-12人民日报---怪哉!美国人不宜听“美国之音”第4版(综合)
专栏:

怪哉!美国人不宜听“美国之音”
庄汉隆
假如你向我国的一位中学生提问:“‘美国之音’是哪一个国家的广播电台?”他一定会不假思索地回答:“美国的呗!”但是,如果你问一位来自美国本土的美国人:“你觉得‘美国之音’的内容如何?”他却只能摇摇头对你说:“I don’t Know!(我不知道!)”
也许你会觉得奇怪,怎么美国人不了解“美国之音”呢?其实,这是真情。
“美国之音”自从创办至今,已有47年的历史了,而且它是美国国务院的美国新闻总署属下的五大部门之中最大的一个部门。40多年来,它以44种语言,通过设在亚、非、欧各地的转播站,每周向全球广播达1200个小时。借用一句时髦的话,“美国之音”真可谓是“历史悠久,名扬全球”的了。然而,怪有意思的是,这样重要的一架宣传机器,美国政府却只准用于“对外”,而“对内”呢?对不起,美国政府要它“免开尊口”。美国有关方面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干涉美国的内政,以保证“美国之音”的“客观、公正”。据最近国外报刊透露,美国政府还为此于1948年颁布了一项名为“斯密特——蒙得塔”的法律。该项法律规定,“美国之音”编播的任何一条新闻或情报信息,仅适应于国外听众。虽然广播稿原件保存在华盛顿,但禁止向美国人传播。
美国人不能听“美国之音”,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以前,人们总以为,美国实行的是两党制,为了避免“驴”、“象”攻讦,避免由于政党的在朝在野的变换而引起宣传上的混乱,所以“美国之音”只播国际消息,不涉及国内政治,似乎也有些道理,现在看到上述报道,而且竟然“有法可依”,于是不免纳闷起来了。
“美国之音”一贯标榜“客观、公正”。它在1942年2月24日首播的开场白中,便开宗明义地说:“消息有好有坏……可我们得实话实说。”既然如此“忠于事实”,为什么美国人却不适宜收听,更不准传播呢?没有别的解释,这就是因为“美国之音”既不“客观”,也不“公正”。它以颠覆社会主义为己任,不惜采用一切造谣、诬蔑的手段,如高尔基所说的那样,“能够巧妙地把苍蝇吹成大象的规模”,拼凑支离破碎、荒谬绝伦的谎言,以欺骗世界上千千万万不明真相的听众。在最近北京发生动乱以至反革命暴乱的过程中,“美国之音”的所作所为,便是最好的注脚!
但是,谎言腿短,做贼心虚。“美国之音”既要靠造谣过日子,又害怕美国人民起来揭穿它的老底,因此,它只好来个“愚民政策”,不叫美国人收听,省得絮絮烦烦,对它有太多的埋怨。光从这一点人们也不难看出,“美国之音”真是个见不得人的东西! (原载1989年7月8日《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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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真牛...我也像看看维基泄密的网站,楼主能提供吗?
is含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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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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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有误,据我所知,CNN于89年大量报道了中国的政治风波,这是早于91年第一次海湾战争的。如果我没有记 ...
海外华人甲 发表于 2010-7-30 23:52



    CNN(英语:Cable News Network,简称CNN)是美国的有线电视频道,由特德·特纳于1980年创办,目前为时代华纳所有。CNN被认为是第一个全天候24小时的新闻频道。公司总部和播报室位于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在全美8600万个家庭和89万个旅馆房间可以收看到CNN。全球212个国家和地区的大约10亿人可以收看到CNN。


1981年,率先在电视上报道里根遇刺事件,引起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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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学习哦,也来个中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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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来中国吧,要上外网就翻个墙而已,而人身安全绝对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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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学英语的人大多离不开一部短波收音机,因为通过短波可以收听“美国之音”的英语广播,练习听力。到美国后,熟悉的电台、电视、书籍、报刊一下子全没有了,所以在所谓的自由世界里反倒觉得消息突然闭塞起来,于是就想收听“美国之音”。可是,当地的中波、长波都没有
“美国之音”,而找遍了大小商店,竟然都没有短波收音机出售。  

  原来,在美国是收听不到“美国之音”的!

  问美国人,大多不仅说不出什么道道,甚至都没看见过短波收音机、没听说过“美国之音”。后来,我慢慢了解到,因“美国之音”是美国政府的宣传机构,所以美国法律禁止它直接向美国公民广播。

  “美国之音”源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1942年,美国联邦政府战时信息办公室兴办美国之音,信号对准日本、南太平洋、欧洲和北非,为的是抗衡纳粹德国和军国主义日本的宣传机器。所以“美国之音”的宣传性质是在一开始就定好了的。

  二战前,“美国之音”已开发出1000多个节目,用40种语言、通过39个频道向外广播。二战后,本来标志着“美国之音”使命的终结,但好不容易砍掉一半节目后,冷战又热了起来,“美国之音”随之再度膨胀,只是这次膨胀的部位不一样罢了,主要指向苏联、东欧和中国,宣传性质却一样明显。

  美国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对权力设置多重制约,而制约的标志之一就是禁止已经掌握了军队和警察大权的政府操办媒体。“美国之音”是以因应战时之需的借口创办起来的,战争结束了,就得有个法理上的交代。1948年,美国国会通过史密斯-曼德法,在501款中明文规定:“‘美国之音’节目为美国境外受众制作,严禁在美国国内散发”(美国媒体、学生、研究人员和国会议员索要以作研究之用除外)。这实际是从法律上肯定了“美国之音”政府操办的宣传属性。

  政府操办媒体并不鲜见,不过,政府操办的媒体大多坦诚自己的宣传性质,毫不隐讳自己就是政府的喉舌。

  “美国之音”则不一样,明明是政府操办却又要掩盖其作为宣传工具的事实。开播伊始,“美国之音”就声称:“每天的这个时候,我们将和你谈论美国和战争。新闻或好或坏。我们将告诉你事实。”

  宣传和普通媒体有很多相通之处,都是通过文字或声像传递某种信息。有些从业人员也会来来去去地在二者之间跳槽,进一步模糊二者之间的界限。但是,宣传和普通媒体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宣传的目的非常明确:为其操办者塑造良好的公共形象。

  普通媒体则是为报道事实而存在的,任何舍此以外的目的性考量都只能影响其报道的真实性,因而也会损害其取信于受众的自身利益。

  二者间的这种区别在美国表现得非常清楚。我曾给国内一个环保访美代表团做过翻译,该团团员和美国的一位环境记者的对话很能说明问题。

  环保代表团:“听说您给环保事业做出了很多贡献,我们首先向您表示感谢和敬意。”

  环境记者:“我得说明:我是报道环境事务的记者,不是给环保部门工作的。”

  环保代表团:“您不是环保部门的,但是却给环保宣传作了大量努力。我们非常感谢。”

  环境记者:“我得重申一遍,我的报道不是为环保服务的。我的唯一使命是全面调查与环境有关的事情的所有真相,然后如实报道。很多时候,我的报道会对环保不利。比如,假若某个环保项目对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的话,我一样会如实报道。”

  “美国之音”则是有着明确目的的:“宣传美国和民主”。比如,从一般美国媒体报道和评论中浮现出来的布什形象很不雅观,基本反映了他在美国民众中低达30%支持率。而“美国之音”却几乎没有批评布什的声音,因为布什是美国的政府首脑,也就是“美国之音”的大老板。

  “美国之音”不批评其主办机构及其首领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它同时又竭力摆出以公正报道为己任的一般媒体的架势,也就难以逃脱虚伪的嫌疑。这种不愿正视自身的做法往往会给自己带来难以解脱的困境。

  “德国之声”是仿照“美国之音”设立的,是德国政府的宣传机构。有鉴于此,它容不了与其观点相左的张丹红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它又不愿意承认自己并不是以揭示真相为唯一使命的一般媒体,无怪要被人骂为虚伪了。
The VOA Charter (美国之音宪章)

Under the Eisenhower administration in 1959, VOA Director Harry Loomis commissioned a formal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to protect the integrity of VOA programming and define the organization's mission, This principle was issued by Director George V. Allen as a directive in 1960 and was endorsed in 1962 by USIA director Edward R. Murrow[30]. On July 12, 1976, the principles were signed into law on July 12, 1976, by President Gerald Ford. It reads:

The long-range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are served by communicating directly with the peoples of the world by radio. To be effective, the Voice of America must win the attention and respect of listeners. These principles will therefore govern Voice of America (VOA) broadcasts. 1. VOA will serve as a consistently reliable and authoritative source of news. VOA news will be accurate, objective, and comprehensive. 2. VOA will represent America, not any single segment of American society, and will therefore present a balanced and comprehensive projection of significant American thought and institutions. 3. VOA will present the polic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clearly and effectively, and will also present responsible discussions and opinion on these policies.


"Two-Source Rule" (双来源法则)

An internal policy of VOA News to build reliability is that any story broadcast must have two independently corroborating sources or have a staff correspondent actually witnessing an event, according to former VOA correspondent Alan Heil.[31] This rule was confirmed by Ted Iliff, Associate Director for Central Programming for VOA.[32]
http://bbs.hualongxiang.com/thread-470484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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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个这就要追溯历史了。1948年,美国通过了《美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这个法案根据发起议员的名字,俗称《史密斯-蒙特法案》。直到今天,美国之音的广播和美国ZF的公共外交仍然受这部法律的指导。

  酝酿这项法案的时候,正是冷战开始时期。美国政治领袖们认为,除了ZF之间的交往,民间互动和信息交流也是外交政策的一部分,同时,针对以苏联为首的XX国家的宣传机器,美国也需要采取行动,向世界讲述和澄清真相。但是,有人警告说,美国不能像XXX国家一样,用国家资源操办宣传机器,和民间新闻机构竞争,并左右公众舆论。在这种背景下,《史密斯-蒙特法案》明文规定,美国ZF传播给国际受众的信息,不得在美国国内传播。

  这部法案经过两次修订,至今有效。根据法律规定,美国之音为国外受众制作的信息,不能在美国境内传播,如有要求,对外信息在播出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可以用英语形式提供给国内的新闻业者、研究人员和国会议员,仅供“查看”之用。
不过,在当今的信息技术时代,美国之音的节目已经上了互联网,美国人可以很容易地看到美国之音为国际受众制作的节目。美国没有某些国家所有的那种严厉的网络封锁,美国人在美国境内上网看美国之音的国际节目,并不违法。另外,听说一些美国当地电台也在重播他们录下来的美国之音的节目,但是这不是美国之音的行为,而是那些民间电台自己的行为。美国之音的节目内容属于公众领域,没有版权。
讲到美国之音和《史密斯-蒙特法案》,还有一个案例也可以跟大家说一说。1996年,拉夫.纳德(Ralph Nader)成立的非盈利公民组织要求当时的美国之音上级机构美国新闻署提供某些“海外节目资料”,但是美国新闻署以法案不许对内传播资料为理由,拒绝提供。该组织诉诸法庭,原告声称,这些节目是有关国际政治、商业和文化极有价值的信息来源,美国新闻署随时向海外提供,却以原告在美国为理由拒绝披露。原告称,根据《美国信息自由法案》,他们有权得到这些**资料。
上诉法院裁决,《史密斯-蒙特法案》有效,美国新闻署有权拒绝提供资料。因为这个案例,也有批评人士说,这项法案妨碍了公众的知情权。

 2009年1月,200多人,包括美国国务院和国防部官员、国会议员以及美国之音的代表出席了一次有关《史密斯-蒙特法案》的研讨会。前美国之音台长戴维.杰克逊在研讨会上说,在美国之音华盛顿总部工作的人都是“新闻业者”。他说,在告诉记者要写什么的问题上,美国官员告诉美国之音的记者的话并不比告诉《华盛顿邮报》记者的话要多。杰克逊认为,取消《史密斯-蒙特法案》对美国之音的限制,可以打消那些有关美国之音的节目在美国国内见不得人的批评。不过,在那次研讨会上,究竟是废除法案,还是放松法案,还把法案修正得更加严格?各方并没有达成共识。
“美国之音”在北京有合法的邮政信箱,并且可以派记者来华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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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的短波频道上,总是有中央台的信号干扰

另外,我国也立法禁止个人使用卫星接收器,不知道现在是不是修改了,前几天,中国某法院的法官还创造了【浏览敌对势力网站罪】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  第 11 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艾知生 一九九四年二月三日
 第六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认识一哥们儿的MSN签名为:国家咋对我,我就咋对国家。当日即被单位领导叫去谈话,劝其千万冷静。我哥们儿说没有要反对国家的意思啊?结果其单位领导曰:大家都是中国人,国家咋对老百姓,我会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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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中国也在向美国学习如何合法的控制媒体宣传。

美国之音的短波频道上,总是有中央台的信号干扰

另外,我国也立法禁止个人使用卫星接收器,不知道现在是不 ...
yifan9014 发表于 2010-8-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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